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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8年全省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省屬各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精神,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鑒定秩序,確保鑒定質量,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做好全省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公布實施后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相關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44號)要求,現就做好我省2018年技能人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職業(工種)范圍
2018年1月起,各市州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各職業技能鑒定所要嚴格按照省人社廳《關于規范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6號)文件確定的《甘肅省職業技能鑒定職業(工種)名錄》范圍和要求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二、全省職業技能鑒定“統考日”安排
堅持全省職業技能鑒定統一鑒定(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各市州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省屬各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要嚴格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在規定的日期組織實施全省統一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1、“統考日”及報名時間安排(見下表):
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統考日 | 20日 | 3 日 | 24日 | 21日 | 12日 | 23日 | 21日 | 25日 | 22日 | 27日 | 10日 | 22日 |
報名 截止日 | 1 月 | 1 月 | 3月 | 4月 | 4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0月 | 12月 |
10 日 | 22 日 | 7日 | 5日 | 25日 | 6日 | 5日 | 6日 | 5日 | 9日 | 29日 | 7日 |
2、統一鑒定時間:理論知識鑒定時間為每月“統考日”上午
9:00—11:00;技能操作鑒定時間要求在理論考試結束后一周以內完成。
3、統一報名時間:各鑒定機構在報名截止日前,將本月實施技能鑒定有關資料上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省鑒定中心”)。
三、有關要求
1、嚴格資格審核。各鑒定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資格條件,對申請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認真填寫《甘肅省實施國家職業技能鑒定申請表》的各項內容(見附件)和審核無誤的參加鑒定人員花名冊,按照每月報名時間上報省鑒定中心進行資格審核并制作試卷。
2、加強質量督導。各市(州)鑒定中心要全面落實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管理責任,做好現場質量督導安排,嚴格執行職業技能鑒定各項規定,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和質量督導制度。按規定派遣具備有考評員資質的考評人員和質量督導人員進行現場考評和質量督導,將督導情況及時上報省鑒定中心,并自覺接受上級的質量督導。
3、按時上報數據。職業資格證書數據全部納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系統統一管理。各市(州)鑒定中心、省屬鑒定所在鑒定結束后15個工作日上報鑒定數據;上報數據應嚴格按照新版證書相關數據要求進行編制,保證鑒定數據和全省職業資格證書數據聯網查詢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4、加強證書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系統已經實現從印制、發放、打印到統計等各環節的全面監控,從2018年起,空白職業資格證書由省中心通過郵政局統一下發至各市(州)鑒定中心。各市(州)鑒定中心要高度重視職業資格證書的辦理流程,凡是違規打印職業資格證書,一經發現將于通報處理,其所發證書信息不得上傳全國聯網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查詢系統,停止發放空白職業資格證書。
5、完善鑒定統計。統計數據分四個季度上報:第一季度統計前一年12月至次年2月鑒定數據;第二季度統計3月至5月鑒定數據;第三季度統計6月至8月鑒定數據;第四季度統計9月至11月鑒定數據。每一季度上報時間為本季度結束后次月的5號前,有統計系統的單位用系統jdx文件上報,沒有統計系統的單位用電子表格注明鑒定時間、工種名稱、考生來源、鑒定級別,分月分工種上報,確保鑒定統計工作的規范化。
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是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職業資格改革的重要內容,是規范職業資格管理、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市州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各職業技能鑒定所要高度重視,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宣傳引導,做好工作銜接,鞏固改革成效,全面落實職業技能鑒定“統考日”制度,確保我省職業資格改革的平穩過渡。
附件:《甘肅省實施國家職業技能鑒定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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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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