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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正研究制定《校企合作促進辦法》
人民網北京4月27日電(王藝錠)今天上午,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職業學校的學生實習工作作出了進一步規范,要求學生參加實習必須簽訂三方協議,實習單位要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不得安排高風險實習崗位等。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司長葛道凱表示,有關部門正研究制定《校企合作促進辦法》,激發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內生動力。
記者注意到,本次引發的《規定》對實習單位設置了一些約束性條款,對此,葛道凱表示,參與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實習單位履行社會責任,發揮重要辦學主體作用的體現。《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要求,規模以上企業要有機構或人員組織實施職工教育培訓、對接職業院校,設立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崗位。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葛道凱說,此次印發的《規定》中兼顧責任和保障。在學生實習過程中,實習單位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同時,《規定》也從政府支持、稅收減免、協議約束等方面提出要保護實習單位權益,制定措施鼓勵實習單位接收學生實習。
葛道凱強調,有關部門將盡快研究制定《校企合作促進辦法》。“《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中明確提出,要研究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有關法規和激勵政策,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的《校企合作促進辦法》將從激發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內生動力,強化落實現有鼓勵政策和提出新的鼓勵措施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在校企合作過程中的企業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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