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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精神,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一)繼續統籌實施基層就業和服務項目。今年,省委、省政府繼續將扶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程列為“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決定選拔1萬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崗位工作。繼續統籌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選聘1800名大學生村官到貧困村任職,選拔1700名高校畢業生從事“三支一扶”,選拔2000名高校畢業生“進村(社區)”工作,招聘3504名農村特設崗位教師,選拔266名高校畢業生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各市州、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切實按照既定的實施方案和細則,認真組織實施好招考選拔和錄用安置等工作,確保民生實事就業項目和各基層服務項目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二、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領域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各地要結合推進城鎮化、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進程,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發城鄉基層特別是城市社區和農村公共管理及社會服務工作崗位,增加高校畢業生就業機會。要擴大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規模,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科研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項目實施。要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征集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國防事業。
(三)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全面落實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稅收、金融、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等扶持政策,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民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地方財政應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并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50%的財政貼息。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型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對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各級人社部門要為到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組織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在甘、省屬大中型企業,要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吸納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儲備人才,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做出貢獻。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放寬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準入條件,降低注冊門檻,簡化注冊手續,并在工商登記窗口開辟“綠色通道”,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優質、便捷、高效、“一站式”的市場準入服務。要積極推動大學生創業園區和孵化基地建設,為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創業孵化基地要以免費或低價租賃方式向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場地。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在創業地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內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并符合規定條件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并實施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給予培訓補貼。從2013年起,將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下同)。
(五)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各市州、縣市區要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動員本行政區域內各類單位和非公企業參與創建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要進一步加強對見習單位的管理,建立健全見習單位考核評估和激勵淘汰機制。要結合本地實際,逐步提高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補助標準,落實見習補貼政策。從2013年起,全省每年創建20個左右的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范基地。省級示范基地每年評估一次,實行動態管理。
三、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六)切實加強就業指導服務。各地、各高校要加快推進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全面開展職業發展教育和就業指導。要建立健全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與培育體系,積極組織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提高畢業生創業能力。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對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提供創業指導服務。要全面實現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網與本地高校校園網互聯互通,切實降低高校畢業生求職成本。要創新服務方式,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動互聯平臺等多種渠道發布就業政策、招聘活動安排和就業崗位信息,擴大就業信息服務覆蓋面。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等部門要盡快啟動“甘肅省普通高校大學生就業指導骨干師資計劃”,研究制定將就業指導人員納入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范圍的辦法,穩定就業指導人員工作隊伍。
(七)大力開展各類招聘活動。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廣泛開展公益性招聘活動,認真組織實施201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就業服務周、民營企業招聘周等就業服務專項活動。要全面落實對高校畢業生的免費就業服務,允許高校畢業生在求職地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并納入本地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范圍。各高校要發揮自身優勢,實行校企對接,有針對性地開展校園招聘活動。要積極舉辦非公企業專場招聘會,引導高校畢業生到非公經濟組織就業。高校開展的校園招聘活動,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大型專項活動項目給予適當支持。各地各高校要積極舉辦網絡招聘活動,探索網上面試、簽約、辦理就業手續的方式,簡化招聘流程,提高招聘效率。
(八)加強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工作。各地要組織職業培訓機構深入各類高校,大力宣傳職業技能培訓信息和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掌握職業技能,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提高就業能力。要大力推行與就業緊密聯系的培訓模式,強化基本技能訓練,滿足初次上崗需求,縮短就業適應期。要切實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和技能鑒定補貼政策,充分發揮政策引導效應。
(九)全力推動校企合作共促就業活動。鼓勵各高校、各企業按照“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校企合作,積極組織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實習見習。各高職高專學校,要采取學校進企業、勞動教學相結合、工學交替、訂單式培養等方式大力推動校企合作。各級高校畢業生就業部門要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推動高校和企業有效對接。各級人社部門要建立跨地區、跨行業、校企全面對接的就業服務平臺,為高校畢業生求職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
四、開展就業幫扶和就業援助
(十)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按照國家安排部署,認真組織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要及時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后實名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工作。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部門要及時了解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情況,對實名登記的每一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至少1次電話訪問或家庭訪問,并依托基層服務平臺積極開展就業服務。對有就業意愿的,及時提供用人信息;對有創業意愿的,組織其參加創業培訓,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暫時不能實現就業的,要組織參加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縣級以上高校畢業生就業部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加強高校畢業生服務窗口功能建設,完善報到接收手續,切實做好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崗位信息、培訓信息、職業介紹、檔案保管、人事勞動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務。
(十一)積極幫助困難家庭畢業生就業。各地、各高校要將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幫扶對象,認真開展摸底排查,掌握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的求職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扶。各級人社部門要在提供常規化服務的同時,采取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見習等措施,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免費參加各類招聘會、免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等就業援助政策,幫助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各高校要建立特困家庭畢業生信息數據庫,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優先推薦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從2013年起,對當年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可給予一次性1000元求職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列入就業專項資金支出范圍。
(十二)高度重視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有關市州、高校要根據少數民族畢業生特點,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就業技能培訓,切實提升少數民族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就業創業能力。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拓寬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渠道,鼓勵他們自主創業。我省實施各類普通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時,要在指標分配等方面繼續向少數民族地區傾斜。
五、營造公平和諧的就業環境
(十三)規范高校畢業生招聘活動。嚴禁發布虛假和欺詐等非法就業信息,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嚴格組織管理各類畢業生招聘活動,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對欠繳學費、離校時未落實工作的畢業生,嚴禁采取扣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簡單化的管理方式,堅決杜絕簽訂虛假就業協議。進一步完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國有單位招聘信息統一公開發布制度。各級高校畢業生就業部門要加強對國有企業招聘活動的監管,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十四)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資質、招聘信息的核查,防范招聘欺詐和傳銷陷阱,保障畢業生各項權益。要嚴厲打擊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及時查處和糾正各類違法違規職業中介行為,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職業中介機構,切實做好各類招聘活動的安全規范管理。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督促企業規范用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切實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六、推動高等教育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十五)努力改善高校人才培養結構。要逐步建立高校教學質量外部考評機制,指導高校加強實踐教學,著力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實踐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要將畢業生就業狀況作為確定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規模的重要依據,堅持年度招生計劃安排、學位授予工作與畢業生就業率適度掛鉤,對就業率明顯偏低的地方和高校,要減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調減增幅。要進一步優化調整高校設置及學科專業結構,把畢業生就業率作為評議高校工作的主要依據,作為考核高校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
(十六)加強高校畢業生社會需求預測研究。要加強我省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對高校畢業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需求預測和發布制度,完善就業狀況的反饋機制,引導高校合理調整專業設置。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對接機制,超前部署重點產業相關專業設置和培養計劃,努力實現人才培養、社會需求和就業的良性互動。
七、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七)健全目標責任體系。各地政府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制定明確的年度目標和工作計劃,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層層靠實工作責任,切實將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任務落到實處。
(十八)進一步明確責任。各地政府高校畢業生就業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及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分析研判形勢,研究部署工作;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的分析預判,積極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創新。要定期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督促檢查活動,推動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的落實。各級教育、人社部門要堅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實名統計和就業率報告公布制度,建立完善就業統計逐級核查制度和舉報制度,對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十九)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地政府要及時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切實保障就業服務工作經費。省財政廳要會同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等部門,盡快研究提出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預算方案,確保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按時足額到位。
(二十)大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宣傳力度,積極營造健康向上、公平和諧的就業環境和社會氛圍。要重點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的宣傳,進一步提高畢業生和全社會對各項就業政策的知曉度。要大力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先進典型,引導廣大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擇業觀,積極到城鄉基層、中小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實現自身價值。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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