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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 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
據11月13日國家能源局網站消息,國家發改委、 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下稱《方案》),《方案》指出,2017年可再生能源電力受限嚴重地區棄水棄風棄光狀況實現明顯緩解,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
圍繞上述目標,《方案》提出完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機制、充分發揮電網關鍵平臺作用、加快優化電源結構與布局、多渠道拓展可再生能源電力本地消納、加快完善市場機制與政策體系等舉措。
對于本年目標,《方案》稱,2017年,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爭達到90%左右。甘肅、新疆棄風率降至30%左右,吉林、黑龍江和內蒙古棄風率降至20%左右。甘肅、新疆棄光率降至20%左右,陜西、青海棄光率力爭控制在10%以內。其它地區風電和光伏發電年利用小時數應達到國家能源局2016年下達的本地區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或棄風率低于10%、棄光率低于5%)。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明確提出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國家根據《可再生能源法》、能源戰略和發展規劃、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目標,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資源、電力消費總量、跨省跨區電力輸送能力等因素,按年度確定各省級區域全社會用電量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最低比重指標。《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另行發布。
《方案》還明確了自備電廠在可再生能源消納中的責任,提出合理引導自備電廠履行社會責任參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并通過市場化手段對調峰成本給予經濟補償,使其在可再生能源電力限電時段積極主動壓減發電出力。
針對棄風棄光的“重災區”,《方案》稱新疆、甘肅要把企業自備電廠減少出力、參與系統調峰作為解決其嚴重棄風棄光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2016年,新疆、甘肅光伏發電運行較為困難,棄光率為32.23%和30.45%;棄風率上,新疆為38%(棄風電量137億千瓦時),甘肅達43%(棄風電量104億千瓦時)。
《方案》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管理部門要及時總結解決棄水棄風棄光的工作成效和政策措施,并提出后續年度解決棄水棄風棄光的工作目標,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評估論證后確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工作目標,確保棄水棄風棄光電量和限電比例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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