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職業學院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規定》
(經2019年11月29日學院黨委一屆76次會議審定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院大型活動管理,確保大型活動安全有序進行,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保障師生生命和學院財產安全,根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校內舉辦的各類大型活動。大型活動是指學院各部門、單位,學生團體及校外單位在校內公共場所組織、主辦、承辦的人數較多(參加人員200人以上),規模較大的群體性活動。(學院常規教育教學活動、會議、第二課堂活動不在此范圍內)
(一)文藝晚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
(二)各類慶祝、慶典、集會等活動;
(三)體育競賽、科技競賽和各類社會統一考試、培訓;
(四)專題報告會和人才交流招聘會及大型學術交流會;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大型活動。
舉辦的大型活動,內容應健康積極向上,涉及政治、文化等大型活動要上報宣傳統戰部審批(不在此規定范圍內),不得觸犯國家法律和學院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校園大型活動嚴格遵循“誰主(承)辦、誰負責”的原則,主(承)辦單位的主要領導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制定并落實安全防范方案、措施,確保活動安全、有序地進行。
第二章 ?活動申請與審批
第四條??校園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審批備案制。主(承)辦單位應嚴格履行申報、審批手續,大型活動須由主(承)辦者至少提前7個工作日向保衛處申請備案。并報送《武威職業學院校內大型活動審批備案表》(附件1)、《武威職業學院群體性活動安全管理責任書》(附件2)及活動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第五條??學院各部門、單位均可作為主體主辦、承辦大型活動,并對其下屬社團或機構承辦大型活動負有管理責任。校內單位須提請保衛處進行風險評估并簽署意見,而后報本單位分管院領導和學院分管安全保衛工作領導批準。
第六條??外單位在本校主辦、承辦大型活動,場地提供單位須提請保衛處進行活動風險預評估并簽署意見,而后報本單位分管院領導和學院分管安全保衛工作院領導批準,安全管理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執行,并報保衛處備案。
第七條??校園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應包括:
(一)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及組織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任務分配;
(三)活動場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動場所可容納的人員數量以及活動預計參加人數;
(五)治安緩沖區域的設定及其標識;
(六)入場人員的票證查驗和安全檢查措施;
(七)車輛停放、疏導措施;
(八)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九)應急救援預案。
保衛處要對安全工作方案和措施要進行認真仔細的研究和審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主(承)辦單位進行修改或調整。不予許可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章 ?活動管理
第八條??活動通過審批后,主(承)辦單位應嚴格按照活動方案執行,不得擅自變更活動的時間、地點和內容,不得委托或移交給其他組織或個人舉辦。因特殊情況變更時間、地點和內容的,舉辦者應在活動舉行2個工作日前向保衛處提出變更申請。
第九條??活動舉行前,保衛處應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活動期間,保衛處應指派專人進行監督指導,協助主(承)辦單位落實好安全保衛措施,保證活動安全進行。不符合要求的場所不得舉辦大型活動。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衛處可責令全部停止或部分停止活動:
(一)未辦理安全審批手續的,或雖辦理安全審批手續但存在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的;
(二)超出場地核定的容量的;
(三)現場秩序嚴重混亂,對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的;
(四)出現可能導致治安事件緊急情況的。
第十一條??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覺遵守活動場所的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場退場;
(二)嚴禁故意擁擠、起哄、吵鬧、打架斗毆等擾亂場內外秩序的行為;
(三)嚴禁隨意拋扔物品或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入活動現場;
(四)嚴禁在禁煙禁火部位吸煙或私自動用明火。
第十二條??參加大型活動執勤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紀律,忠于職守,盡職盡責,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第四章 ?違規處理
第十三條??大型活動舉辦者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學院將依照有關規定,視其責任大小,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辦單位負責人進行問責。
第十四條??在大型活動進行中發生突發性事件時,主(承)辦單位應立即向學院保衛處報告,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控制并防止事態的蔓延和擴大。若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學院辦公室要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對大型活動應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擅自舉辦大型活動并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組織者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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