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客觀、公正、全面地反映上半學期教學效果和對學生平時的學習情況做出真實有效的評價。根據教務處總體安排,現將經濟管理學院23-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試有關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24年7月9日(星期二)—7月11日(星期四)
二、考試組織人員
巡考:張伯成?
監考:見附表(經濟管理系23-24-2期末考試安排表)
工作人員:馬紅?袁樂學?廉潔?閆亞旗
三、考試相關要求
(一)監考教師職責
1.在考試前15分鐘,監考教師到指定的地點領取試卷,檢查份數是否相符,如有短缺,立即補領。
2.監考老師在開考前要求學生桌面上不放任何書籍、不能有與考試相關的資料。
3.監考教師對試題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但考生對試題漏頁、空白提出詢間時,可當眾回答;對試題印刷不清楚的,核對后可寫在黑板上。
4.考生采用任何不正當、不公正和不誠實的考試手段,均為作弊行為。發現考生有違反考場紀律和作弊行為時,教師應立即當場確認,可先提出口頭警告,及時進行教育,對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在《考場記錄表》記錄姓名。考試結束后,將《考場記錄表》、作弊試卷及作弊證據一并上報系部處理。任何教師不許袒護作弊和違紀考生。
5.監考教師在考場內要認真履行監考規則,維護好考場秩序,保證考試公正、順利地完成。要模范遵守紀律,不得擅自離開考場,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事,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監考的經系部同意,有人接替后,才能離開。
6.考試結束后,監考教師必須清點試卷數量。并將試卷立即交到考點辦公室。
(二)考生守則
為進一步加強考試紀律,嚴肅考紀,端正考風,違反規定者將嚴格按有關管理辦法給予嚴肅處理。
1、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遲到15分鐘以上者不得入場,該門科目作曠考處理。
2、除教師指定必須攜帶的考試用具外,考生不得自帶其它學習用具、紙張和書籍或手機燈通信工具進入考場。
3、考生拿到試卷后,必須首先填寫自己的姓名、班級、考號等考生信息。考生對試題由疑問,可舉手發問,并注意保持考場肅靜。考試期間將課本和復習資料放到監考老師指定的位置。考場內不得傳遞任何物品(包括紙、筆、計算器、涂抹液、膠布等),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夾帶、偷看與考試相關的書籍(含筆記)或他人試卷,不準互換試卷、傳遞或互對答案,不準利用通訊工具傳遞考試或與考試有關的內容及信息、不代替他人考試或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及其他舞弊行為。
4、凡考試違紀或作弊者,違紀科目成績以“零”分記載,直接取消補考資格,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5、學生未交卷不得離開考場。中途離開考場者,作交卷處理。
注:1、考試前由班主任負責,并打掃干凈教室衛生。
? ??2.考試期間各班搞好本班教室衛生,保持考場干凈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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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