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專業建設,更好地組織落實各項具體教學活動、實現專業培養目標,各專業實行負責人負責制。在學院領導下,各專業負責人依據學校、學院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本專業各項工作。為加強我院專業負責人隊伍建設,明確其任職條件、工作職責、考核辦法及其待遇,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特做以下規定:
一、專業負責人任職條件及待遇
專業負責人原則上由在本專業教學和學術上有一定造詣,熟悉本專業發展方向,承擔本專業主干課程教學任務、具有中級(三年)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敬業精神的教研室主任或專任教師擔任。專業負責人任職時間一般為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專業負責人系部應予更換。聘期未滿,需要更換專業負責人,由該專業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報學校審批。
專業負責人由專業所在系部提出人選,由學院教務處認定。
專業負責人每學年補助25學時,優先參加學院組織相關外出短期進修培訓及學術會議。
二、專業負責人的工作職責
專業負責人在系(部)的領導下和教務處的指導下,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負責本專業的專業設置和人才培養方案的制(修)訂:落實專業設置前期準備工作;負責組織制(修)定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依據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提出本專業教學計劃編寫的原則意見,組織本專業教學計劃、主干課程的教學大綱的編寫和初審工作,并負責組織專家進行審定;依據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本專業人才培養的評價方案。根據教學實施情況和本專業發展動態,對本專業教學計劃提出修改建議,包括課程的調整、課程內容的變化等,并提出書面意見。
2.負責制訂本專業的專業建設規劃:制訂本專業實訓基地建設規劃;制訂本專業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制訂本專業的課程建設規劃;制訂本專業的教材建設規劃。加強專業建設工作,組織、培育重點專業和精品專業,形成專業特色,擴大專業的社會影響。積極探索產學研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提出具體方案,并協同學院和專業所在系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本專業教師實施教學,切實保障教學任務順利實施:組織實施本專業教學計劃,負責各個教學環節的指導、組織安排和考核評價工作;依據本專業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協助學院、系部抓好本專業師資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專業的教材建設責對本專業學生;負進行專業教育,加強與本專業學生和任課教師的溝通,了解和跟蹤本專業教學實施過程,發現問題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解決。每學期要組織召開本專業學生座談會,并寫出總結分析報告。
4.負責安排本專業實踐環節的指導工作,提出本專業對實踐教學的要求,負責聯系本專業校內外實習的有關事宜,對實習業務內容提出具體意見。參與本專業實訓基地的建設并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協助系部聯絡校外實訓基地;負責聯系并落實本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考試項目,協助本專業職業資格證考試工作;提出本專業對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設計)的計劃和要求,協助安排指導老師,組織答辯和評定成績等。組織本專業實習和實訓基地的建設。
5.參加本專業的教學評價:負責對專業教學質量的過程監控;制訂對本專業畢業生的跟蹤調查工作方案并協助系(部)實施,要求在本專業畢業生畢業后每年進行一次。調查的學生覆蓋面占本專業畢業生人數80%以上。在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后,向學院提出本專業的建設與改革建議。 6.負責本專業的教研教改:協助教研室主任,開展教學研究工作,組織本專業教研會議;組織本專業教師積極開展本專業建設的學術研究和教研教改工作;積極探索產學研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提出具體方案;掌握本專業在教學改革、就業等方面的綜合情況。
三、專業負責人的考核
1.專業負責人的考核由所在系(部)負責組織進行。系(部)對專業負責人的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對專業負責人年度工作職責完成情況,系(部)年末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教務處1份。
2.考核內容主要為本實施方案所規定的專業負責人的工作職責履行情況,包括工作職責中規定的具體事項的完成情況。
3.考核主要通過查閱專業負責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師生訪談和對畢業生就業情況及專業評估情況分析等多種方式進行。